南太平洋上已是艳阳高照,鸟语花香。在万里之外的温哥华,虽然也是白天,看着窗外的凄风苦雨,孟女士的心情想必也很阴沉。虽然加拿大的拘留所不会像南昌的拘留所那样24平方米关30个人,相比梦女士在温哥华价值上千万美元的豪宅,那肯定是很不堪的了。
贵为菊花公司的长公主,平日里整天与各国显贵们握手欢笑,觥筹交错,刹那间手铐加身,落为阶下囚,心情郁闷可以理解,老傅深表同情。
看看梦女士的简历,倒是蛮励志的。1993年入职菊花公司,不过才21岁,人说连高中文凭都没有,不过才25年的功夫,就做到了副董事长,财务总监,学位上也日益精进,拿到了华中科技大学的硕士文凭。华中科技大学可是原来的华中理工,有着中国的麻省理工的称号哦。
更为厉害的是,梦女士在这二十五年里,还偷空生了四个娃,最大的20岁,最小的十岁。传言说梦女士结过四次婚,结果证实人家只有过两个老公。
老傅数学一直不太好,算数得扳指头。25年减20年,梦女士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应该在1998年,然后隔几年就有一个,这架势,必须得是香港居民才行,不然看看张艺谋大导演的惨剧,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不过呢,我多事,查了一下,这拿了香港护照就得放弃墙国的护照,怎么这梦女士拿着香港的护照进入加拿大,结果还有本墙国护照。
这还不算完。香港的法律人士看到加拿大开庭的材料,得出梦女士同时拥有两本香港护照的结论,这个就有些尴尬了,居然香港政府也有后门。
梦女士那么猛,据她自己说都是靠着自己的打拼,从一个前台接待走到了如今的高位,老傅都要佩服得五体投地了。只是觉得这话怎么耳熟得紧,仔细回想,原来曾经有个李大小姐也这么说过,自己做到电力系统的大姐大全靠能力。我全信了还不行吗?他们的爹和她们都没关系,只和他们的妈有关系。
老傅在外溜达过很多年,与墙国的驻外使领馆也打过很多交道。墙国使领馆官员们的特点是,见到中国人冷冰冰死鱼眼,见到当地人则脸绽成一朵菊花,与别国的使领馆人员行为完全相反。不过呢,这次中国的外交官完全变了态度。先是墙国驻温哥华领事馆发表声明,要加拿大警方立即放人,指责加拿大不讲人权,随意扣留无罪的墙国人。
看着无效,更大号的人物出马。墙国外交部的副部长直接召见加拿大的大使,要加拿大政府放人,不然就有加拿大好瞧的。怕没效,接着召见美国驻华大使,逼迫美国撤销对梦女士的逮捕令,釜底抽薪,彻底解决问题。
啧啧,老傅活了半辈子,还真没见过墙国外交部对个普通墙国公民如此上心、上紧。看架势,加拿大胆敢不放人,立马就有雷霆之怒铺天盖地而来,将那不识好歹地加拿大扫出地球去。还要捎带着美国佬。看样子真把民营企业家当自己人了,感动!
不过呢,老傅有点纳闷,这墙国外交部难道一点都不知道这世界是如何运作的吗?你以为这加拿大、美国的的法官、检察官和你墙国的法官、检察官一样,都是领导的走狗,领导一句话,想抓就抓,想判就判,想放就放?你以为美国的检察官和法官像墙国的检察官和法官一样不学无术,起诉材料,判决书上都可以错字连连?
这没有过硬的材料,美国的检察官怎么可能向美国的法官申请逮捕令?这美国法官一定是看了材料,觉得梦女士的行为很可能触犯了美国的法律,所以才下达了逮捕令。这还不算完。
因为梦女士,以及梦女士所在的菊花公司早就知道自己干了什么,也知道美国司法机构在调查,所以尽可能地避开美国。美国警察对梦女士鞭长莫及,只好求助加拿大警察,请他们在梦女士转机的时候帮忙扣下梦女士,然后按照两国间的的引渡条约送到美国受审。
这个帮忙的要求首先要得到加拿大法院的同意,加拿大警察才能扣人。加拿大法院审核了美国警察们提供的材料,认为合理,才会给加拿大警察下达指令,同意他们扣押梦女士。
上周五举行的保释听证会也是法制国家的一种习惯。只要不是对社会有继续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在开庭前、开庭时基本都可以取保,不用待在拘留所,只有判决有罪以后才要到监狱里服刑。这样不会因为漫长的庭审期造成拘留所人满为患,无罪的人身心受到损害。从老傅得到的消息来看,梦女士能够得到保释的机会很渺茫,除非法官发疯。
在整个审判链条当中,无论是美国政府还是加拿大政府实际上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这就叫着司法独立。
墙国的外交人员首先在事情刚发生,还没开始庭审,就宣称梦女士无罪,你是梦女士肚里的蛔虫,知道梦女士干了啥?无知
其次,将墙国的习惯用在国外,以为只要政府出面,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司法独立啊,你该找的是律师而不是政府啊。还是无知。
最后,除了威胁还是威胁。这种威胁有用吗?这只能给国际社会一种蛮横的野蛮印象。此是无畏。
无知而无畏,红卫兵的形象跃然纸上。
邻近圣诞新年,梦女士的上位大梦估计只能是梦中了,祝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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