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在分裂祖国——当绅士变成流氓之时(四)

 

书接上文。因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经侦队心里窝火,又不愿意承担本不是自己的责任,因此将本不该公布的机密文件一并打包送检察院,让我的律师在阅卷时看到,也让大家现在得以一睹中共政府既想做婊子,还要立牌坊的真实流氓嘴脸。在接下去在我的案子庭审过程中闹出的笑话,更是将中共的流氓嘴脸展现得淋漓尽致。

在庭审中,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的检查官在向法庭陈述案件过程中说到:因为《洗脑的历史》没有国内的出版刊号,因此是非法出版物。这时我要求发言。

我提醒法官注意,我的书是在台湾出版,有台湾给予的正规出版刊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现在检察官宣称我的书因为没有国内的出版所以是非法出版物,显然是将台湾归类于国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检察官在分裂祖国。

当时检察官的小脸都吓白了,连声说他不是这个意思,法庭旁听席上顿时哄笑起来。(因为是普通案件,当时有很多我的读者得以旁听庭审)。

接下去我的辩护团队(除张赞宁律师外还有一位刘律师)提出,根据案卷当中江西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发出的文件,这个案子是“政治案件非政治化处理”,根本不是经济案件而是典型的政治迫害案件,应当立即撤案。而那个检察官则一再否认这个案件是因为政治立案,强调这个案件就是纯粹的经济案件,双方是和不是来回好几个回合。于是我再次要求发言。

我提醒法官:现在我的辩护律师展示了一封由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提供的,由江西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发出的立案文件,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这个案件是“政治案件非政治化处理”,而现在检察官却在极力否定这个案件是个政治案件。从逻辑的角度来说,要不然是青山湖公安分局提供了份“假文件”,要不然这检察官在撒谎,两者必居其一,请法官注意。

要知道,如果连立案文件都是假的,这个案件岂不是个假案。而如果这份文件是真的,那检察官岂不是满嘴谎话,这个案子压根与什么非法经营无关,纯粹是个政治迫害事件,不过是惩罚我说了真话而已。

我在这里叙述我亲身经历的故事是想告诉大家中共本质上的流氓性。

第一个故事告诉大家,中共从来是说一套做一套,不管说得如何天花乱坠,中共国事实上就是个如假包换的一党专制国家。说实话,这种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飞去台湾却是国际航班,台湾的合法出版物在中国却是非法出版物不过是些小笑话。最大的笑话是中国共产党号称是人民的代表,当人民上街提出自己的要求时,这个人民的代表直接用坦克机枪进行回答。网上流传一个笑话,说大陆但凡挂上“人民”两字的地方,人民都是进不去的,比如说: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中共统治的本来面目。所以中共也特别害怕有人系统地戳穿它的谎言。

抓我审我无非是因为我将中共打造的靠着“人民”的支持获得政权的假面具撕了个稀巴烂。江西国保发的机密文件中有句话说得很对,《洗脑的历史》确实让中共政权失去了它的合法性,因为中共政权就是在苏联支持之下用暴力获得,与中国人民的意愿毫无关系。

第二个故事说明中国的司法系统不过是中共的工具而已。江西国保发出的立案文件上白纸红字写着我的案子是“政治案件非政治化处理”,所谓的检察官可以瞪着眼睛说瞎话,就是不承认,更搞笑的是法官直接变成一尊泥菩萨,装着什么也没听见。其实在开庭之前就有消息传给我,说是领导已经发话了,虽然找不到我参与政治,试图颠覆中共政权的证据,但人抓了,不能不判,基本就是坐多久牢,判多久的刑,省得我出来要求赔偿。原本准备判我18个月,因为我在法庭上给政府难堪了,多判了4个月。结果22个月后,还在上诉期我就结束了在中国司法体系中的体验。说到上诉,记得我都快出来时,南昌中级法院上诉庭的一位法官还找到我,说让我认罪,撤消上诉,吓唬我说如果我不认罪,继续上诉,可能会继续让我待在看守所。我笑着说,那你们随便,罪我是不会认的。

从我的经历大家也可以看出,不论中共如何与世界接轨,装着讲法制,你不触犯它的时候你是座上宾,一旦你触动了它的利益,让人看到它的真面目,它就会立刻撕下绅士的伪装,展现出它流氓的本质。

让人最感无力的是:不管你多有理,不管它多无耻,它就能把你抓起来,有理没理关你几年,警察检察官不说,法官也是聋子的摆设,新闻媒体就更不要说了,整个社会,整个国家都是在共产党的严密控制之下,让你有一种窒息感,让你逃无可逃。

总之,从所谓的改革开放开始,中共就尝试在这种流氓体制上套上一层西装,可不管这套西装多么花哨,其内核没有改变,流氓的本性一直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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